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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关系解除手续根据解除方式不同,主要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类,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协商解除
提前通知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可提前三日通知;
单位因经营调整等合法原因需解除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签订协议
双方就解除日期、补偿等事项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
办理交接
完成工作交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手续办理
- 单位在十五日内办理社保转移、档案归档等手续;
- 劳动者凭解除协议办理失业登记。
二、单方解除(用人单位主动解除)
合法情形
包括劳动者违纪、违法、不胜任工作、经营调整等。
通知程序
- 首次解除需书面通知,无法直接送达时采用邮寄、公告等方式;
- 裁员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并征求意见。
协议与证明
- 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原因、补偿标准等;
- 单位需在15日内办理社保转移、档案移交等手续。
三、注意事项
经济补偿
协商解除通常需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
单方解除需符合法定情形,且一般无需支付补偿。
法律文书
所有解除行为需以书面形式记录,包括解约通知、协议等。
档案与社保
劳动者应及时办理档案转移和社保停缴手续,避免影响后续就业。
争议处理
若对解除程序或补偿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或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流程需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定执行,建议解除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