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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就业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就业保障机制,主要存在于以下两种形式中:
指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中,员工与单位签订的长期劳动合同,通常伴随终身就业保障。这类编制通常与行政级别、工龄等挂钩,员工退休后享有国家财政保障的待遇。
事业单位转企后的终身合同
部分原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可能为老职工续签终身劳动合同,这类合同通常延续了原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
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终身就业制度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本质区别:
法律地位不同:
终身就业制度属于人事制度范畴,而后者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
待遇标准不同:终身就业通常伴随财政保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保障劳动关系延续性,不直接提供生活保障。
现状与争议
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终身就业制度,行政编制和事业单位合同属于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随着人事制度改革,传统终身就业制正在逐步瓦解,但部分群体(如部分老职工)仍可能受益于延续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