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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理就业登记所需材料需根据具体情况准备,主要分为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类:
一、必备材料
由劳动者本人办理,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到社保所办理。
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身份核验及档案建立。
劳动合同
需提供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照片
一寸免冠照片3-9张,用于制作档案及证件。
二、补充材料(视具体情况选择)
学历/职称证书
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其他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职业资格证书
属于国家就业准入工种的需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其他文件
-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 属于首次用工需提供《劳动保障管理登记手册》;
- 育龄妇女需提供婚育证明。
三、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
所有证件需与劳动合同保持一致,建议提前准备复印件备份;
地区差异:部分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或劳动部门;
无犯罪记录证明:财务、安保等岗位建议提供,可通过户籍派出所开具或委托他人担保。
以上材料需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提交至单位注册地或经营地社保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