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随风动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农村就业服务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工场、手工作坊、农户基地、乡村车间、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各类人力资源机构、培训机构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这些主体通过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共同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和职业发展。具体来说:
政府: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等措施,为农村就业提供支持和保障。例如,通过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支持和鼓励更多返乡下乡本乡人员就业创业。
企业:企业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开展技术培训、建立校企合作等方式,参与农村就业服务。例如,农业龙头企业带动新型经营主体引领的模式,整合益农信息社、农产品销售平台,搭建便捷、高效、实用的农业综合服务平台。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整合当地资源,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例如,鼓励返乡人员发挥自身资本、技术、信息等优势,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人力资源机构和培训机构:这些机构通过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信息等服务,帮助农村劳动力提升就业能力和竞争力。例如,各地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掌上远程视频就业面试”、“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等就业信息平台,开展线上就业服务行动。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这些机构通过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例如,依托各园区、科技创新基地等平台,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总之,农村就业服务主体通过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共同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和职业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目标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