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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半年是指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经政府认定的见习单位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活动,旨在提升其就业能力。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基本定义与性质
非劳动合同性质
就业见习不属于劳动合同制度,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就业促进措施,用于帮助毕业生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
见习期限范围
见习期通常为3-12个月,最低不少于3个月。
二、与试用期的区别
法律属性不同
-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最长不超过6个月;
- 见习期不属于劳动合同制度,但可约定试用期(最长半年)。
权益保障差异
- 试用期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益,如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可随时解除合同等;
- 见习期员工与单位仅存在见习协议,法律保障较弱,建议提前了解单位规章制度。
三、其他注意事项
见习对象范围
包括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未就业青年等。
见习补贴
市区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每月可获2528元补贴。
转正机制
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单位需办理转正手续,确定工作岗位。
建议见习人员与单位签订见习协议时,明确见习期限、工作内容及考核标准,同时保留维权证据。若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合同,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