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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就业办的具体职责通常由 招生就业处或 就业指导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内容涵盖就业指导、信息管理、资源对接等。以下是主要职责的详细说明:
一、核心职责
- 贯彻落实国家就业政策,制定校本就业实施方案
- 开展职业规划教育、求职技巧培训及就业形势分析讲座
- 组织就业指导课程,包括择业指导、职业道德教育等
就业信息与资源整合
- 收集、整理校内外招聘信息,建立就业信息库
- 举办校园招聘会、供需见面会,搭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
- 与地方政府人社局、企业合作,拓展就业渠道
毕业生管理与服务
- 负责毕业生就业资格审查、就业协议签订及档案管理
- 办理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手续,协助办理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审核
- 开展就业跟踪调查,评估就业质量并撰写年度报告
二、支持性职能
职业规划与指导:
建立学生职业发展档案,提供个性化职业规划建议
创业支持:组织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及创业项目对接
政策宣传与协调:宣传国家就业政策,协调校内外资源保障毕业生权益
三、协作机制
大学就业办通常与地方人社局、省级就业指导中心、企业及校友组织等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校-地-企”三位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例如,省级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政策指导,地方人社局负责初始分配,企业则通过校园招聘参与就业对接。
以上内容综合了多所高校就业办的实际运作模式,具体职责可能因学校类型(如公办/民办、综合类/理工类)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