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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他形式就业人员”的定义和范围,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核心定义
其他形式就业人员指除全日制、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传统就业形式之外的就业群体。这类人员通常在劳动关系、工作方式、收入保障等方面具有灵活性特征,但又不完全符合上述分类标准。
二、主要类型
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例如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营销师等。这类人员属于灵活就业的延伸,具有工作时间灵活、自主性强等特点。
个体经营及私营企业从业者
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其雇佣人员。若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建立劳动关系,则可能被归类为其他形式就业。
特殊行业从业者
如家政服务人员(月嫂、钟点工)、社区服务人员等,可能因工作性质特殊未被纳入传统就业分类。
三、排除范围
无劳动关系人员:
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不属于其他形式就业。
传统企业员工:如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员工,属于传统就业范畴。
四、政策与权益
新就业形态人员因工作强度大、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近年来成为政策关注重点。例如:
权益保障:需明确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措施。
风险防控:交通事故、工伤等风险需通过商业保险或政府补贴等方式解决。
综上,其他形式就业人员是一个动态、多元的群体,需结合具体工作性质和用工关系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