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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就业补贴申请条件主要分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两类,具体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2016年1月1日起在宁波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
- 与中小微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工资标准
- 工资低于宁波市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特殊情况处理
- 同一企业间流动就业(如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合并分立)或派遣就业的,可视为同一家企业就业,需额外提供股权证明或变更证明。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无业且具备劳动能力的人群,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且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
家庭背景
-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失业保险金领取
- 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超过1年仍失业。
残疾群体
- 持残疾人证。
申请条件:
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三、通用材料
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学历证明、社保卡、劳动合同、派遣协议(如适用)。
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证明。
申请流程:
需到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材料,经初审、公示后发放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