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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业协议书的"学院(系)意见"栏填写时,需注意以下要点:
学院名称
填写毕业院校的全称,确保与学校官方名称完全一致。
系部意见
由辅导员或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系部公章,注明日期。
特殊情况说明
- 若单位已明确档案接收部门(如人才中心),则由该部门盖章;
- 若单位未明确说明,部分院校可要求院系保留盖章选项。
示例填写格式
```
学院(系)意见:
辅导员姓名:[辅导员姓名]
系部名称:[具体系部名称]
日期:[填写日期]
```
注意事项
所有信息需与《就业信息网》中登记的信息保持一致;
若为非公有制单位或自主创业,可能无需院系盖章,但建议提前与学校就业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