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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就业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涵盖因不同原因导致就业困难或处于特殊群体的人群:
-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协议期满未再就业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者
- 关闭破产企业安置人员: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未再就业者
- 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且享受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者
-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0-50岁失业者(含“4050”人员)
- 残疾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 零就业家庭成员:
家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成员均失业者
- 低保/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享受低保者
- 残疾高校毕业生:因残疾影响就业者
-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
如退役军人家庭等
政策依据:以上分类依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及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就业援助政策文件,涵盖就业困难认定标准及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