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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适用群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具体范围和条件如下:
一、自主就业的适用对象
- 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
- 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但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士官满12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等特殊情形除外)。
普通高校毕业生
- 包括应届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的复学人员,可自主选择就业方向。
自由职业者与个体工商户
- 独立从事设计、咨询、经营小本生意等自由职业者,或注册个体工商户。
自主创业人员
- 创办企业或开展商业活动的个体经营者,需承担经营风险。
其他特定群体
- 基建工、搬运工等临时工,部分城市试点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自主就业范畴。
二、相关支持政策
财政扶持:
地方政府提供一次性退役金或经济补助,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创业支持:免收2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教育培训:退役士兵可免费享受职业技能培训,部分院校保留入学资格。
三、注意事项
自主就业需个人具备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同时需关注当地最新政策,如重庆市黔江区明确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纳入重点群体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