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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需要同时坚持以下三个基本方针:
强调尊重劳动者的就业选择权,鼓励根据自身兴趣、能力和市场需求自主决定职业方向。
市场调节就业
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发挥价格信号作用,促进供需平衡。
政府促进就业
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如培训、创业支持)和宏观调控,保障就业稳定性和质量。
补充说明
就业优先战略:
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目标,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就业。
高质量就业:不仅关注就业数量,更注重就业质量,包括职业稳定性、薪资水平和技能提升。
政策协同:需与产业、贸易、财政等政策协调,形成综合效应。
这些方针共同构成我国就业政策的核心框架,旨在通过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结合,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