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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具体分为就业安置、社保补贴、求职创业及税费减免四类:
一、就业安置与公益性岗位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者可延长至退休。
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保费的,按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同样享受社保补贴。
二、求职创业支持
一次性求职补贴
针对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及残疾人员,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由地方确定)。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用于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政府给予贴息支持。
三、税费减免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减免税费,降低经营成本。
四、职业培训与认定
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就业困难人员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需在社区或乡镇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包括大龄失业、低保失业、残疾人失业、零就业家庭等六类人群。
申请建议: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和认定手续,通过社区或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获取具体政策指导和申请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