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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就业协议书的盖章要求根据签约单位类型和档案存放方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所有用人单位需在协议上加盖公章或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等专用章,不可使用项目章、业务章代替。
学校公章
- 普通情况:
无需学校盖章,但若用人单位要求,需到学校就业指导处或学生处加盖就业协议专用章。 - 特殊单位: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仅需用人单位公章。 - 中直或省直单位:需用人单位公章+学校招生就业处公章(无自主权时)。 - 省直单位有自主权时:仅需用人单位公章+学校招生就业处公章。
用人单位需加盖当地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如中直单位需额外盖章)。
档案存放地影响
- 单位直接管理档案:
仅需用人单位公章。 - 存入人才市场:用人单位公章+人才市场公章。 - 其他情况:可能需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社局盖章。
注意事项:
协议书需三方签名盖章,且一式三份内容一致。- 用人单位盖章前需在系统中完成学校审核(通过后自动标注“学校审核通过”)。- 若审核未通过,可查看具体原因并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