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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以下补助政策,具体分为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岗位补贴及就业援助措施:
一、社保补贴
- 对象: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杭州缴纳社保。 - 标准:按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计算,补贴期限至就业援助卡到期或社保补贴结束。 - 历史政策衔接:2023年1月31日前已参保人员按原标准(女48/58岁以上每月5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400元、其他人员300元)执行。
- 对象: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等,需在杭州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负责人,且企业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 - 标准:一次性5000元。
二、创业扶持补贴
- 对象:
符合创业条件人员,需在杭州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 标准:3000元。
- 对象:
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及合伙创业人员。 - 内容: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
三、岗位补贴与就业援助
- 对象:
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 内容:通过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对象: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 - 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保费的20%-30%给予补贴。
四、其他支持措施
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税费减免优惠: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小微企业,给予税费减免。
申请条件与流程
申请时间:通常为每年12月至次年12月,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申请材料:需提供就业困难认定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 办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
建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咨询当地人社部门,了解最新政策细则及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