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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证明的办理部门需根据户籍类型和就业状态区分,具体如下:
-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或就业服务机构
- 办理对象:已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等)
- 所需材料:身份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个体经营)等
- 办理地点:
暂住地街道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再至单位所在街道办或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 办理对象:外来务工人员
- 所需材料:暂住证、劳动合同、用工备案手续等
- 退休人员:
可向原单位或社保局申请
- 失业人员:需到原单位或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法律依据:根据《就业促进法》及各地实施细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劳动保障所)负责免费提供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