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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帮扶成效的认定需结合帮扶对象、措施落实及就业结果综合判断,具体标准如下:
一、核心认定标准
包括农村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低保及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及残疾人员等。
措施落实到位
- 技能培训:
完成规定时长的职业技能培训,如就业帮扶车间需吸纳30%以上三类人员就业或至少10人。 - 就业服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如“1311”公共就业服务(1次宣传、3个岗位、1次指导、1次培训)。 - 创业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返乡创业等政策,如就业帮扶基地给予3万元奖补。
- 达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或通过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实现收入增长。 - 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比例达标。
二、补充说明
动态评估机制:
通过定期监测帮扶对象就业状态、收入变化及政策落实效果,调整帮扶策略。- 地区差异化标准:如贵州省明确要求就业救助对象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就业时,需享受社保补贴。
综上,就业帮扶成效需在政策覆盖、执行规范及实际就业改善三方面同时达标,具体以地方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