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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再就业的政策,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在职人员技能提升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享受政府补贴。
青年见习计划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不超过12个月的见习计划,期间获得政府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福利性岗位、新就业形态人员可申请社保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企业吸纳补贴
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失业人员比例达30%以上,或吸纳1人以上可享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税费减免政策
企业安置失业人员
- 新办企业吸纳60%以上失业人员可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 现有企业吸纳比例达30%以上,每吸纳1人可抵缴2000元企业所得税。
- 个体经营者可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城建税等税费。
特定行业税费优惠
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环保等行业的个体经营者,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四、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
设立担保基金,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
创业场地优惠
个体经营者可申请免征工商管理费、行政性收费,或享受社区服务岗位优先安排权。
五、其他支持措施
公共就业服务
免费享受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
公益性岗位
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请公益性岗位,享受社保补贴及岗位工资。
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失业人员,可领取最长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六、地区性补充政策
部分省份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社区服务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或享受更高比例的税费减免。
以上政策需结合当地最新实施细则申请,建议通过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税务部门获取详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