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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再就业的条件,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基本条件
需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确认无业状态。
社保缴纳
需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特殊工种需办理工作年限确认)。
稳定收入
- 个体经营: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享受税费减免等政策。
- 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 公益性岗位: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享受社保补贴。
二、特殊群体补贴条件
- 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获3年社保补贴。
- “4050人员”(女性40岁、男性50岁以上)通过社区就业岗位就业可获补贴。
残疾人及零就业家庭
- 持有《特困职工优惠证》的家庭成员或残疾人,政府提供社保补贴及创业支持。
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并申请补贴。
三、其他支持政策
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获补贴。
创业扶持:自主创业可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及税收优惠。
公益性岗位托底: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可获社保及岗位补贴。
四、注意事项
主动辞职者: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者不符合再就业条件。
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重新就业,需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以上条件需结合当地具体政策执行,建议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