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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及用人单位提供多种补贴政策,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社保补贴
- 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随军配偶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符合户籍或对口帮扶地区要求),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 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保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保险)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不补。 - 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者外,累计不超过3年。
- 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形式登记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 标准:每月800元。 - 期限:除距退休不足5年者外,累计不超过3年。
二、岗位补贴
- 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 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 期限:除距退休不足5年者外,累计不超过3年。
- 条件:
用人单位开发经认定岗位,招用上述人员并缴纳社保。 - 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 期限:除距退休不足5年者外,累计不超过3年,特殊困难人员可重复申请但累计不超过2次。
三、其他补贴
-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每月800元。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与单位申领标准相同。 - 申请条件:年龄40-50岁,就业困难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 求职创业补贴:
3000元(一次性)。 - 基层岗位补贴:200元/月(需服务基层1年以上)。 -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按实际缴费额补贴。
四、申请流程
提交《补贴申领表》《花名册》等材料。2. 申报时间:基层就业补贴需在季后第1个月8日至最后1日前申报。3. 审核流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材料并拨付补贴。
注意事项
具体补贴对象需符合广州市最新政策规定,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部分补贴项目已随政策调整调整,如2023年停止实施原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以上信息综合自广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