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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决策是一个系统化、规范化的过程,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一、决策主体与原则
学校重大决策坚持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校长负责具体执行。例如,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需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民主集中制原则
决策需充分听取师生意见,通过教代会、校务会议等渠道征集反馈,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形成共识。
二、决策程序
提出与酝酿
主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方案,经党组织负责人酝酿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民主讨论与表决
校务会议是主要决策机构,成员包括校长、党总支书记、副校长等,通过集体讨论、表决形成最终决议。若存在分歧,可暂缓决策并重新讨论。
监督与反馈
决策实施后需接受教代会、家长会等监督,通过公开栏、公示等形式向师生公开决策过程及结果。若出现重大问题,需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整改。
三、决策范围
涵盖学校章程修订、发展规划制定、重大改革措施、经费预算、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奖惩等重大事项。
四、特殊决策机制
紧急情况处理:
部分紧急事项可按多数人意见快速决策,但需事后报告上级部门。
外部事项审批:超出学校职权范围的决策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决策与执行结合:校长负责具体执行,党组织监督实施过程,形成权责明确的工作机制。
科学决策方法:运用民主集中制、个别酝酿、集体讨论等程序,避免个人独断。
通过以上机制,学校在保障决策科学性、民主性的同时,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