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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证的办理单位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单位
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需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居住地机构(非户籍人员)
非户籍人员需先在居住地街道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再到单位所在街道办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特殊群体机构
- 创业就业证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办理;
- 失业人员凭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两寸证件照;
补充材料: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额外提供毕业证书。
三、办理流程
1. 参加就业前培训并合格;
2. 填写《求职录用登记表》;
3. 办理机构审核并颁发《就业证》。
四、注意事项
市内办理的《就业证》需在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社局。
以上信息综合了劳动就业服务、社区事务及创业就业证的相关政策,确保覆盖常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