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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就业人数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通过各种渠道新参与就业经济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数量。这一指标是衡量就业状况和评估经济政策效果的重要依据,其核心要素和统计范围如下:
一、核心定义
新增就业人员需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包括从未就业到就业的转变,如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等;
需以工资、薪金等形式定期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
二、统计范围
包括城镇户籍人员及长期居住人员,既涵盖本地户籍新增就业者,也包含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及大学生就业者;
时间范围
通常以季度或年度为统计周期,例如2020年中国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即为一年的统计结果;
排除情形
- 高校学生实习期未获报酬者不计入;
- 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失业人员需符合当地规定。
三、统计方法
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对比统计前后的就业状态变化,计算公式为:
$$
text{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text{期末就业人数} - text{期初就业人数} + text{自然减员人数}
$$
其中,自然减员包括退休、死亡等非自愿失业原因导致的人员减少。
四、意义与局限性
经济指标
反映就业市场活力、政策效果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是政府考核就业工作的重要依据;
局限性
仅统计获得报酬的就业情况,可能低估灵活就业、临时工等群体,且存在统计误差。
五、相关概念区分
新增就业人数:
强调“新增”且“有报酬”,与“新增就业岗位”不同;
就业人数:更广义的就业状态统计,包括失业人员。
综上,新增就业人数是动态反映就业市场变化的关键指标,需结合政策目标与实际情况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