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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的管辖单位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需在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政务网站办理就业登记。若未按规定办理,可能面临罚款。
个人或灵活就业者办理
- 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 其他个人:通常由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
法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登记责任,同时各级人社部门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具体实施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