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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就业工作的负责单位,综合相关信息和政策文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主要负责部门
就业局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二级机构(县级为例),是再就业工作的核心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
- 贯彻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负责就业统计、企业用工资格认定及就业服务管理;
- 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规划及实施方案;
- 指导基层劳动保障站开展业务工作。
地方就业服务中心(如市就业服务中心)
具体执行劳动就业服务职能,包括:
- 负责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及再就业服务;
- 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如创业培训、职业资格培训);
- 承担就业、失业情况统计及就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等事务。
二、工作协同机制
政策制定与执行:
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再就业政策,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落实;
部门协作:教育培训机构、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及企业参与培训实施,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三、其他相关说明
工作人员性质: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常为事业编制,但编制性质可能为全额或半事业,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服务对象:主要服务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新成长劳动力,涵盖职业培训、岗位推荐、创业扶持等。
综上,再就业工作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核心,就业服务中心为执行主体,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就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