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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两类补贴,具体如下: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针对招用特定群体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但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该补贴。
申请条件:
1. 企业需在本市合法生产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
2. 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
3. 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补贴期限:
仅限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二、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针对吸纳重点群体(含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社保补贴:
标准为1400元/月,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低于补贴标准时按实际金额发放。
岗位补贴:
为天津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因员工缺勤、事假等导致实际支付工资低于补贴标准时按实际工资发放。
其他说明:
同一人员只能由一户企业享受补贴,不可重复使用;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最长补贴3年,岗位补贴最长1年;
小微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等特定类型企业可享受补贴。
以上政策综合自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