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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应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三方共同签字,具体说明如下:
一、签字主体
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方式;
需提供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签字流程
毕业生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填写与签署
-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协议内容,填写个人信息、职位、薪资、保险等条款;
- 用人单位在协议上盖章并加盖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 毕业生签字并保留一份;
学校审核
学校就业部门审核协议内容,确认无误后盖上学校公章。
三、注意事项
协议效力
三方协议是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
风险提示
- 签订前需核实公司注册信息及经营状况,避免与非法企业签约;
- 协议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社保缴纳等条款,防止霸王条款;
权益保障
若用人单位违反协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四、特殊情况处理
实习协议:
若为实习岗位,需与实习单位直接签订实习协议,与就业协议不同;
档案管理:用人单位需在协议中明确档案存放地址及转移流程。
建议签约时仔细阅读协议条款,保留书面证据,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