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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起始日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的日期,具体含义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法律定义与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工即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起始日期即为此日。
二、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的关系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通常被视为就业起始日期,尤其适用于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入职时间的情况。
特殊情况
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实际用工时间(如试用期),则 实际用工日期为就业起始日期。
三、实际应用场景
入职手续办理
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办理工卡等,均以用工日期为准。
权益保障依据
作为计算工龄、社保缴费年限及享受其他劳动权益的起始点。
四、填写建议
核对合同条款:
注意区分“入职时间”与“用工日期”,避免因表述差异影响权益。
特殊情况说明:若存在试用期或劳动合同签订延迟,需在入职材料中明确标注实际用工时间。
综上,就业起始日期的核心是劳动关系建立的时点,既可能是劳动合同签订日,也可能是实际用工日,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