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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公告,办理就业登记的时间要求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责任
一般企业
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后,需在 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特殊情形
- 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需在 15日内办理注销就业登记手续。
- 用人单位发生撤销、注销、破产等情形时,需在3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自主登记
需在 实现就业后3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如适用)到原失业登记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三、注意事项
个体经营者的额外要求
若用人单位为个体经营者,需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同时为雇工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交雇工花名册。
办理渠道
一般通过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部分地区支持网上申报(如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平台)。
时间节点的重要性
迟延登记可能影响社保缴纳、创业补贴等权益,请用人单位及时办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及各地政府公告,确保覆盖不同就业形态和地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