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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提供的就业保障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划分,主要包含以下两类机构: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 经办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相关业务;
- 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技能培训;
- 推荐就业岗位,促进再就业。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同样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 审核办理退休手续;
- 落实退休政策;
- 发放退休金等社会保障待遇。
二、法律规定的免费服务内容
根据《就业促进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
1.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2. 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3. 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5.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办理;
6. 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三、其他相关机构
地方分站或专项机构:
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负责具体区域的就业政策实施与服务;
高校就业指导机构:部分高校设有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提供专项服务。
总结
政府就业保障体系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核心,通过下属的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及法律规定的免费服务内容,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就业支持网络。劳动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取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等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