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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搜索结果,自主就业的培养方式在就业推荐表或三方协议中的填写方式如下:
一、自主就业的培养方式填写说明
若通过统招统分(即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入学且未参加定向培养,则培养方式应填写“统分”或“非定向”。此类毕业生无需转人事档案或工资关系,可自主择业。
自费/委托培养
- 自费:
指毕业生自行承担学费,通过自学或普通高校录取后自主就业。需注意,部分情况下统招统分毕业生若选择自费攻读硕士等学历提升项目,仍可能被归类为“统分”。
- 委托培养:指高校与用人单位合作培养,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到委托单位工作,通常涉及学费资助和人事关系转移。
二、注意事项
避免混淆:统分与定向培养是两种不同机制,统分属于学历培养方式,定向培养属于就业分配方式,需根据实际入学方式选择。
材料转移:统分毕业生自主就业后,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材料不转移;自费或委托培养毕业生需根据协议办理。
协议条款:三方协议中应明确标注培养方式及学制,避免因信息不一致引发纠纷。
三、其他可能选项的适用场景
自学考试/函授:若通过自学考试、函授等方式获得学历,需在培养方式栏填写“自学考试”或“函授”,并注明学制。
无培训经历:若未接受过任何职业培训,可直接填写“无”。
建议根据自身入学方式、就业协议内容及实际情况选择最符合的选项,并确保与学校、用人单位保持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