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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结束解除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的官方文件,主要用于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事实及具体情形。该证明在劳动者再就业、失业登记及社保转移等环节具有法律效力。
一、核心内容要求
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
劳动合同条款
明确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等。
解除原因
需客观写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如合同期满、员工主动离职、单位解雇等)。
其他必要信息
包括工资结算情况、经济补偿金数额(如适用)、社保转移说明等。
二、法律依据与规范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证明内容需包含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日期、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九项。
《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享有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三、证明作用
为求职单位提供员工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薪资等客观信息。
非本人意愿离职时,作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备材料。
若单位存在劳动违法行为(如未依法出具证明),可作为投诉或仲裁的依据。
四、注意事项
避免纠纷: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出具证明的义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格式规范:建议使用单位统一模板,包含双方签字及盖章,避免因内容瑕疵影响证明效力。
若用人单位拒绝出具证明,劳动者可向工商注册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