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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的有效期终止时间主要取决于以下情况,需结合协议条款和实际行为综合判断:
一、主要终止情形
签订劳动合同时终止
就业协议作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就业意向的初步协议,其效力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终止。此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劳动合同替代,原协议自动失效。
毕业生报到并正式接收时终止
若协议中明确约定“报到并正式接收后终止”,则自毕业生完成报到手续、用人单位完成入职登记时生效。
二、其他注意事项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需符合法定标准(如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
协议条款的补充说明
- 若协议中约定了其他终止条件(如服务期、竞业限制等),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触发。
- 空白期填写建议以“报到并正式接收”或“签订劳动合同”等明确表述为准,避免因表述模糊引发争议。
法律后果
协议终止后,原协议不再具有约束力,但双方仍需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协议终止为由主张不当利益。
三、建议操作步骤
签订劳动合同前确认条款
仔细阅读劳动合同中关于协议终止的条款,确保理解双方权利义务。
保留证据
签订协议和劳动合同时,注意留存签字盖章记录,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
及时办理入职手续
按时完成报到、入职登记等手续,避免因程序延误影响权益。
综上,就业协议的核心终止节点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或毕业生正式入职,但具体终止时间需以协议明确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