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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若需再就业,需妥善处理以下事项以确保顺利过渡:
一、法律义务与证明文件
需提前30天(试用期3天)向直属领导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离职原因并明确离职时间。
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
- 办理工作交接,确保工作内容、项目进度等清晰交接;
- 归还公司财物(如办公设备、文件资料)并结清债务;
- 结清工资并取得工资支付凭证。
获取离职证明
由原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离职报告表》,需携带身份证、离职证明到社保局和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二、社保与公积金转移
社保转移
满3个月社保缴纳期后,持离职证明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新单位需在30日内为员工参保。
公积金转移
同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转移申请,需提供新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
三、其他注意事项
竞业禁止协议
若原单位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在离职协议中明确相关义务。
档案管理
原单位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档案转出,确保档案完整。
失业登记
非本人意愿离职者可向人社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辅助性文件(可选)
委托公证:
若委托他人代办离职手续,可提前公证委托书(费用约300元,有效期10年)。
总结流程图
1. 提交辞职申请 → 领导审批 → 工作交接 → 结清工资 → 办理离职证明 → 社保/公积金转移 → 归还财物 → 档案转出。
建议办理离职手续时保留好所有书面文件,避免因信息遗漏影响后续就业。若对流程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人力资源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