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老师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针对家庭就业困难群体,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综合帮扶政策,涵盖就业补贴、创业支持、社会保险及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保并缴费时,可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1/3(具体比例由省级规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退休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保的单位,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并缴费的单位,可获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确定。
二、创业支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 最高可申请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 首次创业或合伙创业人员可享受贴息支持。
创业培训补贴
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
岗位补贴与社保
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群体,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限最长3年(距退休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年龄、家庭等因素建立排序机制,优先安排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人员及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其他专项政策
求职补贴
针对毕业学年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具体金额由地方确定。
居家就业补助
对居家就业的贫困家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直接补助;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的单位可获奖励。
社会保险补贴(特殊群体)
- 养老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可申请补贴以降低社保缴费负担。
五、政策衔接与保障
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其家庭收入可扣减必要就业成本;因就业导致收入超标时,落实低保渐退政策。
长期执行机制:部分补贴(如公益性岗位补贴)长期执行,定期评估调整。
以上政策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申请,建议就业困难群体主动咨询当地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会保障机构,了解具体申报流程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