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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就业协议通常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也称为“三方协议”。以下是关于它的详细说明:
一、定义与性质
是普通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三方在正式确立劳动关系前签订的书面协议,用于明确就业意向及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三方协议是劳动关系确立前的意向性文件。
二、主要功能
权益保障
-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档案转移、落户办理等就业服务。
- 作为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证,保障毕业生信息安全。
学校管理依据
学校根据协议内容进行就业计划编制、派遣及毕业生档案管理。
三、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时间顺序
先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就业意向;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确立正式劳动关系。
内容差异
- 三方协议:
侧重就业意向、岗位匹配、服务条款(如落户、档案转移)。
- 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时间、试用期、劳动保护等具体权利义务。
法律效力
三方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的签订不影响三方协议的效力。
四、签订注意事项
信息真实性
毕业生需确保提供的学历、健康等信息的真实性,否则可能影响就业资格。
权益条款
注意协议中关于服务期、竞业限制等特殊条款,避免因理解偏差引发纠纷。
法律咨询
签订前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五、终止条件
三方协议在毕业生正式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后终止,但协议中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等条款可能延续。
综上,用工单位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既保障毕业生权益,也规范用人单位行为,需谨慎对待协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