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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并非指签证,而是指毕业生在未落实就业单位时,经学校和省级就业指导中心批准,暂缓办理就业手续的一种政策。以下是具体说明:
暂缓就业是毕业生因特殊原因(如创业、考研、实习等)暂不就业时,与学校及省级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协议,保留毕业生身份和档案的一种过渡性安排,有效期通常为两年。
主要流程与条件
- 申请条件:
需在每年5月底学校上报就业计划时提出申请,且未落实就业单位但拒绝迁出户口和档案。 - 审批流程:学校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就业指导中心批准,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 期间待遇:可保留应届毕业生待遇(如社保、公积金等),但需遵守相关限制(如出国、结婚等需提前申请)。
- 暂缓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若仍未就业,档案和户口将转回生源地。 - 若在暂缓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可按正常程序办理报到手续并迁转户口。
法律依据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等条款,明确暂缓就业的程序和管理要求。
总结:
暂缓就业是高校为毕业生提供的灵活就业过渡政策,需通过正规申请流程,并遵守协议期限及后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