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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就业人员的定义需要从多个维度综合理解,结合权威资料整理如下:
一、核心定义
乡村就业人员指在乡村地区从事劳动活动并取得收入的人员,具体包括:
包括劳动年龄内(≥16岁)常驻乡村并参与农业或非农业生产经营的人群,以及超出了劳动年龄范围的人群(如退休人员返聘)。
特定排除人群
不包括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现役军人、丧失劳动能力者、待业人员及从事家务劳动者。
二、统计范围
年龄范围:
通常以16岁为分界线,但实际统计可能根据具体政策调整。
收入形式:包括实物(如农产品)和货币收入,需满足“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的条件。
地域界定:以户籍或长期居住地为判断依据,非户籍人口若长期在乡村就业且取得收入也可纳入统计。
三、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乡村从业人员是农村劳动力的一个子集,后者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范围更广(如外出打工者、私营企业雇佣人员等)。
与“农民”的区别
农民主要指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人群,而乡村就业人员不仅包括农业从业者,还涵盖工业、服务业等其他领域的农村劳动者。
四、就业领域
乡村就业涵盖农业、农村经济及乡村发展多个领域,包括:
农业生产:
种植、养殖、渔业等传统活动及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农产品加工与销售:初级加工、深加工及电商运营等;
农村服务业:乡村旅游、保洁、医疗等非农服务。
五、特殊群体
乡村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人员、农村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及大龄劳动力等。
以上定义和范围需结合具体统计口径和政策文件理解,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