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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具备劳动能力、当前无工作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其定义和范围可归纳如下:
一、核心定义
失业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通常为16-60岁,但体育、文艺和特种工艺单位经批准可招用未满16周岁人员;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以其他形式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范围界定
包括因企业裁员、合同到期不续签、主动辞职等原因失去工作,但尚未重新就业的人员。
新生劳动力未实现就业
指刚进入劳动市场但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员,如大学毕业生、初入职场的年轻人等。
三、与下岗职工的区别
劳动关系状态:
失业人员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档案转移至公共就业机构;下岗职工仍保留劳动关系,档案留在原单位。
保障对象:失业人员是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下岗职工通常通过企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或社会保障体系过渡。
四、特殊情形
视同失业:若失业人员虽未就业但从事社会劳动且报酬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视为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法定退休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55周岁)等人群,因达到退休年龄而退出劳动力市场,不属于失业人员范畴。
五、法律依据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只有就业转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其他形式的失业人员(如下岗职工)需通过其他社会保障政策获得救济。
综上,就业失业人员是一个动态概念,覆盖了从劳动能力人到再就业过渡的各类人群,其核心特征是“有劳动能力、无工作、需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