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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帮扶程序主要包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服务申请及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三个核心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材料准备
需提供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低保/残疾/退役证明、学历证明等材料,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及《承诺书》。
社区初审
由社区(村)核查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街道(乡镇)。
街道复核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区人社部门。
区人社部门认定
区人社部门书面审核及数据联网审核,通过后正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服务申请程序
申请渠道
向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服务内容
包括免费职业介绍、岗位推荐、技能培训(需提交身份证等证明)及法律援助申请指导。
个性化方案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一人一策”方案,签订就业援助协议。
三、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程序
申请条件
- 就业帮扶车间:吸纳3名及以上帮扶对象签订劳务协议;
- 就业帮扶基地:吸纳5名及以上帮扶对象签订劳动合同。
申报流程
- 企业向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提交申请,经初审、实地考察后报市(区)人社局认定。
公示与授牌
市(区)人社局公示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授予牌匾并备案。
以上流程需根据当地具体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获取最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