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吹过的记忆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取消暂缓就业需携带以下材料,具体根据档案去向选择:
-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
申请时由学校发放,若遗失需提供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遗失证明。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身份核实。2. 档案去向相关材料
- 回生源地就业:仅需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无需接收函。 - 转往国有/人事接收单位:需提供接收函(由单位或人事局开具)及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3.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 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若涉及升学或调档,需额外提供。 - 报到证:由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用于后续报到或户口迁移。 注意事项:
申请时间通常为毕业当年8月至两年内,具体以学校或省就业指导中心规定为准。-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额外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委托书。建议提前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当地就业主管部门,确认最新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