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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员是指由具备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或机构组成,专门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服务的工作人员。其核心职责是通过多种措施帮助有劳动能力且就业意愿的人员实现就业。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主要服务对象
就业援助对象主要包括: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困难、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或连续失业一定时间(如3个月)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通常指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丧失(如家庭成员全部失业)的群体。
二、核心职责
就业援助员的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四大方面:
向社区居民普及劳动保障政策、就业扶持政策等,提高就业意识;
劳动力资源调查
开展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摸底调查,掌握失业、协保、无业及就业困难人员的数量、结构及需求;
岗位开发与维权服务
- 协助开发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提供用工信息匹配服务;
- 受理并处理居民在劳动权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投诉,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支持;
就业指导与跟踪服务
指导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认定手续,提供职业培训推荐,对就业人员进行跟踪指导,确保就业稳定性。
三、工作特点
服务对象针对性强:
聚焦社会弱势群体,实施精准帮扶;
职能互补性:与职业介绍机构、社区组织等协同合作,形成就业服务网络;
政策依托性:依据国家及地方就业扶持政策开展服务,如“两优惠、三补贴”等。
四、职业要求
通常需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上岗证,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就业服务流程。
通过以上措施,就业援助员在促进社会就业、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