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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生的安置学校生源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一、分配原则
优先分配给单设初中、薄弱初中及承担义务教育学位任务较大的学校,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按比例分配
以初中学校毕业班学生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定向生名额。例如,省级示范高中仅分配统招计划的50%,县一级示范高中比例更高。
区域均衡与特殊需求结合
部分政策会结合区域教育发展需求,例如将名额向教育资源匮乏地区倾斜,或向城市重点高中倾斜以支持大学区管理。
二、分配方式
指标分配
- 省级示范高中按统招计划的50%分配指标,部分高校(如大学附中)可能包含教职工子女专项指标。
- 县级学校根据实际需求获得剩余指标,部分指标可能以组合单元形式分配给多所初中。
动态调整机制
- 若某校报名人数超过指标额度,可能通过“定向余”机制分配多余名额。
- 部分学校可能根据办学行为评估结果调整指标分配。
三、录取流程
志愿填报
定向生与统招生同批次录取,每生限报一所学校,需在志愿中明确标注定向意向。
录取规则
- 先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达到指标要求的学校优先录取。
- 若出现指标剩余,可能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家庭经济情况等二次录取。
后续安排
安徽等地定向师范生需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毕业后需返回生源地任教,服务年限通常为3-5年。
四、特殊说明
指标分配争议:
不同地区对“薄弱初中”“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大”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可能影响具体分配结果。
政策调整:各地政策动态调整频繁,建议考生关注本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最新文件。
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多地政策,具体操作以考生所在省份及学校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