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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手续的办理,需根据就业状态(如是否已落实单位)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就业协议签订
经过简历筛选、面试后,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就业协议书》。该协议需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就业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意事项
- 签订前需核对个人信息、档案转寄信息等准确性,避免影响后续手续。
- 协议书是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档案转寄的核心依据。
二、档案处理
档案内容
包含入学前档案、学籍表、成绩单、奖惩材料、党团组织材料等,需妥善保管。
转递方式
- 有单位:
档案转递至用人单位或定向单位。
- 无单位:可转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高校保留两年。
入职后需及时向单位确认档案是否到达,未到达需联系学校补寄。
三、组织关系转移
团员/党员需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转接时需在团员证上加盖转出和接收单位团委公章。
四、社保与税务登记
社保登记
需在户籍地或就业地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费用并办理社保卡。
税务登记
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个人税务登记,获取纳税人识别号。
五、劳动合同与户口迁移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需办理劳动合同签证并备案,毕业生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户口迁移
- 入学时迁出户籍,毕业时根据就业情况办理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 户籍可迁至就业地或原户籍地,需符合迁入地落户政策。
六、其他注意事项
报到证:
部分城市取消纸质报到证,改为线上办理或使用电子报到证。
时间节点:部分手续需在毕业前完成(如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移),部分可灵活办理。
材料备份:重要材料(如身份证、档案)建议备份复印件,防止丢失。
建议办理前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当地劳动部门,确认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