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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就业制度是 市场就业与城乡统筹就业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其核心特征和主要内容如下:
一、市场就业机制
我国已从计划经济时期的“统包统配”制度,逐步过渡为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就业机制。企业用工权下放至市场,劳动者通过自主择业、竞争上岗实现就业。
政策框架与实施主体
依据《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建立全国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形成促进就业的合力。
二、城乡统筹就业政策
法律保障与制度设计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城乡统筹就业政策,消除城乡就业歧视,保障农村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具体措施
- 引导劳动力转移:
通过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县域经济,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 改善就业环境:加强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服务,推动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合作,优化就业条件。
三、其他重要政策方向
重点群体扶持
-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西部地区就业,参与重大科研项目;
- 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推动其融入社会。
区域协调发展
通过政策引导,促进东中西部地区就业机会均衡分布,缩小区域就业差距。
总结
我国就业制度以市场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同时注重城乡统筹与重点群体扶持,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就业体系。未来将继续完善市场机制与政策协同,推动高质量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