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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主要分为以下两类类型,具体划分和特点如下:
一、政府主导的就业见习
政府主导的就业见习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机构(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短期实习项目,旨在为未就业青年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工作经验积累机会,帮助其适应就业市场。
适用对象
- 年龄在16-35岁之间,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当地就业政策的其他人员;
- 包括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者)、中职院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的失业青年等。
补贴与保障
政府为见习人员提供经济补贴,见习单位也可给予适当报酬。见习期间不建立劳动关系,但单位需履行用工主体责任。
二、企业自主举办的就业见习
定义与目的
企业自主开展的就业见习项目,旨在通过实践锻炼提升员工技能,同时筛选和储备人才。此类项目通常与政府政策衔接,但主体为市场化运营的企业。
适用对象
- 需要补充人力资源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
- 对特定行业(如制造业、服务业)有技能需求但面临招工难的企业。
政策支持
政府可能通过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参与,但补贴力度通常低于政府主导项目。
补充说明
见习期限:
一般为3-12个月,个别项目可能延长至6个月;
权益保障:见习人员与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但单位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以上两类见习形式共同构成就业见习体系,覆盖不同群体和需求,是促进青年就业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