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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盖章涉及三方协议或就业证明的盖章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就业协议书的盖章单位
就业协议书需由以下三方签字盖章方生效:
- 毕业生:
签名确认协议内容
- 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档案接收地址
- 学校就业部门:需学校人事处或就业指导处盖章
- 用人单位类型:
- 公有企业/事业单位:需单位自身公章或主管单位公章
- 民营/合资企业:需当地人才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主管理档案:无需人才中心盖章
- 学校职责:需在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转递至学校就业部门
二、就业证明的盖章单位
- 由 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用于学历认证
- 部分省份需 省教育厅审批后盖章
就业状态类
- 未就业毕业生:
需 生源所在地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 已就业毕业生:需 用人单位或 单位主管单位盖章
三、注意事项
需提前与用人单位及学校确认盖章单位及流程,避免遗漏
部分情况下,报到证需先到人才中心盖章,入职后再由单位补盖
具体盖章单位可能因省份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就业部门
以上内容综合了《劳动合同法》及各地就业管理规定,确保协议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