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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向就业单位的填写要求,需根据就业类型和身份进行区分,具体说明如下:
一、填写内容要求
若已确定就业单位,直接填写单位全称;若未确定,则填写“无定向就业单位”。
在职研究生
需填写入学前已确定的工作单位全称,并与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必须返回原单位,档案、人事、户口等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考生
必须填写委托单位或培养单位的全称。
二、注意事项
信息真实性
所有填写内容需与三方协议保持一致,虚假信息可能导致录取资格取消。
协议签订
入学前必须与高校及定向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未签协议者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地区与单位匹配
若选择“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需确保填写的地址与单位注册地或实际用工地一致。
三、特殊情况处理
无明确单位:
若无法提前确定单位,可填写“无定向就业单位”,但需符合当地就业政策。
跨地区就业:若单位跨省,需确认是否属于国家专项计划或地方专项计划,不同政策对定向就业有不同要求。
建议填写前咨询所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