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抓住机遇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取消暂缓就业所需材料及流程如下,具体需根据档案去向选择:
一、核心材料清单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
若遗失,需先到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遗失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用于身份核实。
接收函(如需转单位)
非回迁生源地或挂靠人才市场时,需提供目标单位开具的接收函。
报到证
由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在申请取消后发放,用于后续报到。
二、办理流程
回迁生源地
直接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完成后凭报到证回生源地人事局或教育局报到。
转单位或挂靠人才市场
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接收函及报到证,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
特殊情况处理
若档案需回学校,需先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回迁手续,再持报到证到生源地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不同省份政策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就业指导中心。
档案去向(生源地/单位/人才市场)直接影响所需材料,需提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