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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政策是政府为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一、税收减免优惠
通过减免企业税费,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或支持其创业。例如:
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保可获补贴。
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
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金融支持: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
小微企业招录就业困难人员同样可获得此类支持。
三、社会保险补贴
减轻用人单位负担,鼓励就业: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或灵活就业,可获社会保险费补贴(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为无法通过市场就业的群体提供基本就业保障:
距离法定退休不足5年、零就业家庭、重度残疾人等可长期获得公益性岗位补贴(参照最低工资标准);
补贴期满后仍无法就业的,可重新申请。
五、职业培训和评价补贴
提升就业能力:
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通过后可获补贴。
六、其他专项补贴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针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获1000元补贴;
灵活就业补贴:为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补贴。
七、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建立就业、失业保险、社会救助联动机制:
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扣减必要就业成本;
就业后收入超出低保标准时,落实低保渐退政策。
以上政策通过多种方式形成合力,既注重市场机制的引导作用,又强化了社会保障的兜底功能,旨在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全方位支持。